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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47名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8 16:4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08-18       报名截止:2022-09-01

  根据《2022年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47名工作人员。详情请阅读《2022年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2)。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2年),及优秀城镇社区工作者。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优秀城镇社区工作者”是指:在苏木乡镇(街道)居民区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公共事务服务,并由地方财政部门进行补助的全日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两委”成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非事业单位列编人员),且连续在社区工作三年以上(近三年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其中社区党组织书记在应聘时,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8月21日(不含)至2004年8月21日(含)期间出生的。

  优秀城镇社区工作者报名专项岗位时,只能报考工作社区所在旗市区岗位,不得报考其他旗市区专项岗位,且要求到报名开始日仍在岗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8月21日(不含)至2004年8月21日(含)期间出生的;

  6.具有岗位要求的户籍或生源条件的,在本旗市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限制

  7.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0.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11.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及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如遇特殊情况,由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议定;

  12.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通过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报名,不支持手机、平板电脑登录网站报名,报名网站为呼伦贝尔人才网(网址:www.hlbrrc.com.cn),报名分三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项目人员”岗位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1日9:00—2022年8月22日17:00;

  初审时间:2022年8月21日9:00—2022年8月23日17:00;

  交费时间:2022年8月21日9:00—2022年8月23日24:00。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调整为普通岗位或核减后将核减计划数调入普通岗位。被调整岗位(不含核减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予以退费,可自行参加第二批次报名。

  第二批次:普通岗位

  报名时间:2022年8月30日9:00—2022年9月1日17:00;

  初审时间:2022年8月30日9:00—2022年9月2日17:00;

  交费时间:2022年8月30日9:00—2022年9月2日24:00。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或取消该岗位。

  第三批次:改报

  改报时间:2022年9月5日9:00—17:00;

  初审时间:2022年9月5日9:00—17:30。

  被取消应聘岗位并且已交费成功的应聘人员,有一次改报其他达到开考比例的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含“项目人员”岗位)。没有改报成功的应聘人员,笔试结束后适时退费。调整岗位、改报等具体信息将在呼伦贝尔人才网、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2022年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经历须填写上学的起止年月,所读院校、专业;工作经历须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从事工作;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需完整填写项目服务类别、服务起止年月、服务单位、是否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等;未就业期间须填写起止年月并写明待业。简历填写不全的,招聘单位不予审核通过。

  应聘人员须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蒙古语言(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人员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慎重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4.应聘人员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提交审查,审查通过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

  5.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初审

  1.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同步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部门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改报为当日17:30前)。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信息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咨询电话或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2.资格初审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应聘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应聘岗位)。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应聘人员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名费每人20元,每科考务费50元,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完成报名的人员须及时打印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环节使用。

  2.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交报考费,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从报名网站下载《报名表》,下载并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呼伦贝尔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一楼大厅17号窗口,联系电话:0470-8236460)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对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由呼伦贝尔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纳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费的银行账户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办理方式:手机下载“蒙速办”APP,进行实名验证,登录后查找“贫困或低保考生减免考务费”。打开后,考试名称输入“2022年度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按提示上传报名表、身份证、贫困或低保证明材料:应聘人员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截止日期:第一批次报名阶段发送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23日17:00,第二批次报名阶段发送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2日17:00,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四、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为1:3,即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交费人数之比。

  (二)笔试时间:2022年9月17日(星期六)上午。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务必于2022年9月14日9:00至9月17日9:00前,登录呼伦贝尔人才网(网址:www.hlbrrc.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基本素质能力,一张试卷,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四)应聘人员可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蒙古语言文字(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

  (五)笔试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请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凡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六)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七)公布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适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考生只能查询本人成绩信息。

  (八)笔试总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40分,未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提前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上公告。

  在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在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中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因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不足1:3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

  (二)资格复审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资格复审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2.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二学位专业应聘者须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

  (4)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列编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

  (5)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旗市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6)应聘“优秀城镇社区工作者”岗位的人员,须提交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连续工作年限及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的证明(证明须为报名开始日后出具并加盖公章),其中社区党组织书记还需提供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证明须为报名开始日后出具并加盖公章)。

  (7)报考有户籍或生源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生源地条件报考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查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在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由鄂伦春自治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1日内若出现3次以上未能电话联系上考生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

  5.资格复审及递补后,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三)应聘人员面试时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言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明确),但只能选择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考试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所有考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需达到60分的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招聘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由鄂伦春自治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应聘人员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和聘用

  (一)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且人事档案通过审查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四)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

  (五)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如遇特殊情况,由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议定。

  (六)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七)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九、纪律和监督

  (一)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十、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如因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严格按照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公告要求执行。请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管理要求或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等环节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本公告由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470-5622387(学历、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咨询请拨打岗位信息表后政策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470—8233725、0470—8246139。

  技术咨询电话:0470-8270899。

  监督举报电话:0470—5622657。

  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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